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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 我公司8月份进行软件著作权备案 ,取得了退税资格 8月份开出软件产品不含税200万,普通服务发票不含税100万,上月留底1135.80元 1.进项税额1135.80可以只放在一般项目下和服务发票相抵扣吗?
即征即退项目下不分摊这1135.80行吗?(2)1135.80必须按比例分摊到软件产品和服务费税额中吗?(3)如果有进项发票是和退税产品相关的,可以不在即征即退项目下抵扣,只在一般项目下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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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要区分进项的性质,与即征即退产品相关的,就应在即征即退项下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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