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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就是实际中的10月份的销项税120万元 进项税是100万元 加计抵减10万元 想问一下加计抵减10月份用不用记账?怎么记 11月份抵减后分录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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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据财政部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10月份不用记账,11月份交税的时候 贷记其他收益 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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