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税务实务问题。我司为初创公司,前期会计操作不规范,存在一些这样的情况:部分收入未直接打入公账,而是打入公司名下的支付宝账户,老板从支付宝取现后,全部以现金存入公司公账。(都是无票收入,所以未缴增值税)。会计记账:借-现金,贷-其他应付款-老板。 长期以往,账上形成了大量的其他应付款,但实质上公司并没有欠老板款项。现在公司希望规范财务核算,将其他应付款-老板核销掉。目前挂账200万左右,公司收入规模为5000万左右/年 两种方案请教老师,第一种将这200万全部申报无票收入,全额缴纳6%增值税,核销挂账的其他应付款。第二种是全额结转营业外收入,这样不用缴增值税,只缴企业所得税。请问老师第二种是否合规?是否存在税务稽查的风险? 谢谢老师,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