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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退货给我们,因为客户无法开具红字证明单,所以我们没有办法开具红字发票,请问我们公司再次销售退货实物,存货成本可以所得税前列支把?不会因为我们没开红字发票不让列支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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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为了贵司权益,关于上述未取得红字证明单,建议咨询航天或税务该如何进行红字证明单的开具,尽量取得红字证明单。
综上,贵司发生的上述业务,原则上可以在税前扣除,但应准备好相关材料证明该业务实际上已退回,且已做相关退回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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