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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长期股权投资增资后仍未权益法核算时,正负商誉应该如何处理,有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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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方增资后仍采用权益法核算,指的是初始投资时,投资方对被投资方达不到控制,但可以对被投资方施加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再次追加投资后,仍达不到控制的情况,所以需要继续采用权益法来核算。 在初始投资时,投资成本大于按新增持股比例计算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于公允价值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确认为商誉。如果投资成本小于按新增持股比例计算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于新增投资日的公允价值份额即为负商誉,应按该差额,增加初始投资成本,并确定为营业外收入。在增资时,我们两考虑两次投资商誉的共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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