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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季度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是从4月份(第二季度)开始享受吗?第一季度1-3月是不能享受这个优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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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公告2021年第5号》“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八、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同时废止。” 是的,这个政策是从4月1日期施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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