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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请问下购入原材料的火灾损失是否进项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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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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