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交的文件:
(1)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2) 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 经营场所证明;
(4) 如已申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提交《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 经营者是流动人口的,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