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也即一些非商业用途的车,如绿化环卫部门用的洒水车、垃圾车、吸粪车、吸污车、压缩垃圾车、环卫车、高空作业车、叉车、铲车、吊车、农用三轮车。此外,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也可以按规定免税、减税。
2、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3、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6)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