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去国税局查看。首先所谓非正常户: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并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所以说三个月都是零申报就直接划入非正常户为错误说法。
2.处理方法:再次去国税局查看营业牌照税务登记信息是否被划归为非正常户,确定为非正常户后,依据规定流程缴纳处理公司的违章处理、流失发票缴销、欠税清缴后,在综合征管软件中是可以进行非正常户解除处理的。
如果不处理违章信息,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
并且在这件事中,国税局做法就欠妥,按照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主管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税源管理部门派员实地核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经综合业务部门批准后认定为非正常户。长期未申报纳税并且没有相关提示,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不过首先解除非正常户才是正事。
3.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六条 公司登记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