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1-30)。
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146号)
例:李四一次获得稿酬收入3元,其应纳税款应为:
3×(1-20)×20×(1-30)35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