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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抢注者抢注的目的主要是获利。
第一、通过注册他人已经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或者将他人的注册商标在类似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然后向商标使用人高价出售或自己使用;
第二、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然后通过媒体炒作,寻求高额利润;
第三、注册一些不属于个人权利的社会热点,自己使用或炒卖。
现实社会中不少人确实因此获得了一定的利益。
一是直接的利益,如炒卖商标,确有一些人抢注他人已经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然后向商标使用人高价出售并得逞;
二是本身有经营的实力,再巧借热点名称做商标。如宁波某集团借助“4”的影响力,一年多时间,发展4品牌休闲服饰专卖店近百家。还有“伟哥”,曾经一时成了媒体的热门话题,沈阳某公司抢注该商标,产品刚一上市,没做多少宣传,就创下单一药品三个月回款6000万的佳绩。当然,抢注商标获取高额利润的毕竟是个别现象,而且,抢注的商标一般驳回率比较高,而申请的商标即使被驳回也不会退回申请费,另外,申请商标注册周期较长。所以,抢注者需要冒一定的资金和时间风险。
另外,商标抢注也是一些国外企业反倾销的一种手段。通过抢注商标树起“市场篱笆”使被抢注商标的企业以原商标进军国际市场发生困难。如西门子欧司郎在德国申请注册了“(荧火虫)”、佛山照明公司的“”商标,而直到今天,德国市场未见这些品牌节能灯产品销售。注册但不使用,表明其注册该商标的动机是阻止其他公司开拓欧洲市场。由于遭遇抢注,致使这些公司全面进军全球节能市场的国际战略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