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认购书。认购书包括这些内容:
1、卖方,即发展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方名称、地址、电话。认购方名称姓名(由于是共同买房的,需要将共同买房的人都进行登记)、地址、电话、身份证件种类,指定律师所名称、地址、电话;
2、认购物业;
3、房价(户型、面积、单位价格、总价);
4、付款方式: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5、认购条件:签订认购书应注意事项、定金、签订正式契约的时间、付款地址、帐户、签约地点等。
(二)签订买卖契约。购房人在售楼处签过认购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会同自己的律师到售楼处(外销房应到代理商指定的律师楼)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在签订买卖合同时,购买方也一定要清楚地登记共同购房的购买人。
(三)预售登记。登记:办理预售登记对保护房屋交易双方权益十分重要,对履约有所保障,只有办理完预售、预购登记后协议方才生效。签订契约30日内,买卖双方应到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市场处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这里指的买方是指所有的共同购房人。
(四)办理入住。
(五)安排签订管理公约。预售契约或买卖契约有接受管理公司的管理条款,所以入住前,必须安排买方与管理公司签订管理公约,交纳维修基金及各种费用。
(六)办理产权过户、领取房产证。发展商最后要为共同购房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最终办理产权证。产权证上应该有所有购房人的名字,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1份。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