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重组家庭可以生孩子,只要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这两种情况之一就可以生孩子。
2、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