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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修假是职工工作满一定时间后依法享有的法定休假权利,产假是女职工产期前后的法定休假待遇。产假和带薪年休假之间并不存在冲突,休了产假还能休年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女职工休完产假还可以继续休年假,两者并不是冲突的。根据法律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带薪年修假是职工工作满一定时间后依法享有的法定休假权利,产假是女职工产期前后的法定休假待遇。产假和带薪年休假之间并不存在冲突,休了产假还能休年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