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商标是指通过省市著名商标认定部门(通常是省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并被授予“著名商标”称号的商标,该商标在获认定的地域范围内可受到更大程度的法律保护。
著名商标申报材料:
1、商标所有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公司营业执照);
2、申请认定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其变更、续展、转让证明的复印件;
3、带有该商标标识的商品实物照片或宣传画册;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应提供各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其中税收必须经有关税务部门确认,同行业排名情况证明应由省以上行业协会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出具);
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广告发布情况;
6、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国内和境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
7、该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的情况;
8、申请认定著名商标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