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超市做生意,自营的。超市每半个月结一次账,账是结给我老公的。近几天我发现今年1月到4月的营业额和公司出纳的转账记录相差十六万左右。我去问出纳的时候,他否认说全部转给我老公了,后我让他给我看转账记录,随即改口说有转账也有给现金(有录音)(我老公否认有收现金)。我问他给现金有签现金收据吗,他说有。他所谓的现金收据名为收款单,每个账期结算流程是我们去和会计对账,对好会计给我们收款单签字,然后我们再去出纳那里结账。如果我有其他自营商家的录音证明是先在收款单上签字,后去出纳处领款,是不是就不能证明他走结过现金给我们?起诉的话我有多少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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