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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该知识产权官司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即最多打六个月;2.如果该知识产权官司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延长六个月,即最多打十二个月。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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