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添加剂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生产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