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要求从事个体工商业活动的,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因此,登记注册的过程,也是个体工商企业取得从事生产经营资格的过程。 只有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核准,发给《个体工商业营业执照》以后,当事人才依法取得经营工商活动的法律主体资格。 这就是开业登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开业登记应当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也就是填写规定的登记表格,由其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 凡是符合条件的,应当发给营业执照;不符合条件的,可以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填写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应当注意的事项有:(1)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待业青年、农村村民以及国家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不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不予接受。(2)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活动的人员在填写登记表时,本人在城镇的,须有所在街道居民委员会的证明或者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本人在农村的,应当有所在的村民委员会的证明。 此外,申请从事特种行业的个体工商业,应当有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3)申请人在填写表格时应当按照工商部门规定的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涂改,其经营范围应符合规定,同时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条件。 (4)不准个体工商户从事的行业和商品一般包括:邮电通信业、对外贸易、金融业、贵重或者稀缺矿开采、黄金业、污染严重的生产项目、淘汰产品、特殊管理的药品、民用爆炸品、机动船舶买卖、电影、反动黄色书刊以及禁止个体从事经营的其他行业和商品。 (5)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主要项目包括:负责人的姓名,营业地点,开业日期,生产经营形式,生产经营的范围,生产经营方式,资金数额,从业人员以及是否起字号等内容。 填写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认真逐项说明清楚,以便于登记机关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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