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注
200
浏览

哪些异常交易不能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的?

查看全部 1 个回答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4 09:54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将下列交易或者行为,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 (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二)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   (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22-06-14 09:54
更新时间
2022-06-14 09:54

推荐内容

推广报告,市调报告怎么写
企业需要办理征信报告吗?
什么是企业征信报告?
如何写关于废物利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甲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怎么写?
必须本人去吗?打印个人征信报告?
哪些异常交易不能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的?
能源管理收费系统可行性分析报告怎么写的啊?
如何写一份清退外协单位的报告?
如何辨别质检报告的真伪啊?
火鲤鱼 © 2024 专注小微企业服务 冀ICP备09002609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