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一个企业法人领取了营业执照以后,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并在工商局备案:公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这三枚公章是具有代表企业法人行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鉴。 其中,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 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因此,公章可以代替合同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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