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工作程序一、受理。申办单位将申请材料向省安科中心提出申请,省安科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一次性告之,并出具补正告知书。二、流转。省安科中心受理申请材料后,填写抄报单,抄报监管一处。 监管一处根据申请材料的具体内容,提出拟办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将抄报单反馈省安科中心,省安科中心负责落实抄报单上的办理意见。 三、初审(评审)。1、《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评审工作,由监管一处提出专家组名单,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后,监管一处负责监督指导,省安科中心具体实施。 2、省安科中心依据专家对《报告》评审意见,针对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的整改情况以及评价机构对《报告》的修改及复查情况,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填写初步审查意见书(包括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标准等)和《报告》评审意见书(《报告》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结论是否准确等),初步审查完毕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书报监管一处。 四、复审。监管一处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并填写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表(包括对申报材料和《报告》的审查意见),经办人提出是否备案意见,处长签署是否备案意见)。 五、办结。经处长同意备案的建设项目,加盖“三同时”专用章。省安科中心负责通知申办单位前来领取非煤矿矿山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表;对决定不予备案的建设项目,由监管一处出具以局名义不予备案告知书,省安科中心负责通知申办单位并定期将受理备案情况抄报局分管领导。 六、归档。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资料,要统一归档局办*****证中心。原则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对应。七、建设单位提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非煤矿矿山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二)安全预评价报告(5份);(三)工商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四)采矿许可证;(五)可行性研究报告;(六)相关需要备案的其它资料。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工作程序一、受理。申办单位将申请材料向省安科中心提出申请,省安科中心根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一次性告之,并出具补正告知书。二、流转。省安科中心受理申请材料后,填写抄报单,抄报监管一处。监管一处根据申请材料的具体内容,提出拟办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将抄报单反馈省安科中心,省安科中心负责落实抄报单上的办理意见。 三、初审(评审)。 1、《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以下简称《设计》)的评审工作,由监管一处提出专家组名单,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后,监管一处负责监督指导,省安科中心具体实施。 2、省安科中心依据专家对《设计》评审意见,针对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的整改情况以及设计单位对《设计》的修改及复查情况,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填写初步审查意见书(包括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标准等)和《设计》评审意见书(《设计》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结论是否准确等),初步审查完毕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书报监管一处。 四、复审。监管一处对省安科中心报来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复审,提出办理意见,整理归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受理审查工作情况,拟定下一次会议议题,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后召开联席会议研究。 五、决定。由局分管领导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监管一处、省安科中心、办*****证中心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听取非煤矿矿山安全设施设计项目受理审查工作情况汇报,讨论研究并作出是否批复的决定。 六、办结。经联席会议决定同意批复的项目,由省安科中心负责通知申办单位前来领取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对决定不予批复的项目,监管一处出具以局名义不予批复告知书,由省安科中心负责通知申办单位。 七、归档。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材料由监管一处进行整理,并移送局办*****证中心归档。原则与预评价报告备案资料编号对应。八、建设单位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申请表;(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安全预评价报告;(四)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资料; (五)初步设计(安全专篇)5份;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批复工作程序 一、受理。申办单位将申请材料向省安科中心提出申请,省安科中心根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二、流转。省安科中心受理申请材料后,填写抄报单,抄报监管一处。监管一处根据申请材料的具体内容,提出拟办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将抄报单反馈省安科中心,省安科中心负责落实抄报单上的办理意见。 三、初审(评审)。1、《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评审工作必须赴现场进行。 由监管一处提出专家组名单,报局领导审定后,业务处室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并会同设区市、县安监局,省安科中心等有关人员对《报告》进行现场评审。 其中省属矿山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监管一处组织有关专家并会同设区市安监局、省属有关经组织、省安科中心等有关人员参加。2、省安科中心依据专家对《报告》评审意见和现场验收意见,针对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的整改情况以及评价机构对《报告》的修改及复查情况,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填写初步审查意见书(包括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标准等)和《报告》评审意见书(《报告》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结论是否准确等),初步审查完毕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书报监管一处。 四、复审。监管一处对省安科中心报来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复审,提出办理意见,整理归纳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项目受理审查工作情况,拟定下一次会议议题,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后召开联席会议研究。 五、决定。由局分管领导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监管一处、省安科中心、办*****证中心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听取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项目受理审查工作情况汇报,讨论研究并作出是否批复的决定。 六、办结。经联席会议决定同意批复的项目,由省安科中心负责通知申办单位前来领取非煤矿矿山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批复文件;对决定不予批复的项目,监管一处出具以局名义不予批复告知书,由省安科中心负责通知申办单位。 七、归档。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批复材料由监管一处进行整理,并移送局办*****证中心归档。原则与设施设计审查批复资料编号对应。 八、建设单位申请验收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二)安全设施设计(安全专篇);(三)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意见;(四)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五)施工单位验收总结材料;(六)建设单位总结材料(建设期间及试运行期间);(七)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八)安全验收评价报告(7份)及各类实测图纸;(九)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程序一、受理。申办单位将申请材料(含安全现状评价报告5份)向省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省局办*****证中心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等相关规定,按照行政许可类别,对申办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出具补正通知书;对不属于行政许可范围或无需办理的申办单位,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二、流转。省局办*****证中心受理申请材料后将申请材料转至省安科中心。省安科中心填写抄报单,抄报监管一处,监管一处根据申请材料的具体内容,提出拟办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将抄报单反馈省安科中心,省安科中心负责落实抄报单上的办理意见。 三、初审(评审)。1、《非煤矿矿山安全现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评审工作,由监管一处提出专家组名单,报局领导审定后,监管一处负责监督指导,省安科中心具体实施。 2、省安科中心依据专家对《报告》评审意见,针对非煤矿矿山企业的整改情况以及评价机构对《报告》的修改及复查情况,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填写初步审查意见书(包括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标准等)和《报告》评审意见书(评价报告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评价报告结论是否准确等),初步审查完毕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书报监管一处。 四、复审。监管一处对省安科中心报来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复审,提出办理意见,填写审查意见书(包括对申请材料和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整理归纳安全许可项目受理审查工作情况,拟定下一次会议议题,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后召开联席会议研究。 五、决定。由局分管领导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监管一处、省安科中心、办*****证中心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听取安全许可项目受理审查工作情况汇报,讨论研究并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六、办结。 经联席会议决定颁发的企业,由办*****证中心负责通知申办单位前来领取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决定不予颁发的企业,监管一处出具以局名义不予颁发告知书,由办*****证中心负责通知申办单位。 七、归档。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办证材料由业务处室进行整理,并移送办*****证中心归档。八、公告。省局办*****证中心定期在江西安全生产信息网上公告颁证信息。九、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二)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三)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七)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八)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九)安全设施、设备的周期性安全检测检验报告;(十)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十一)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十二)图纸资料。 具体如下:露天矿山须提供:地质地形图、采场(剖)工程平面图和采场剖面图。地下矿山须提供:地质地形图、矿山总平面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和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避灾线路图等。 尾矿库须提供:库容曲线图、总平面布置图、坝体纵、横剖面图等。 地质勘探须提供:勘探工程平面图、井上和井下对照图(巷探)等。其它类矿山:参照上述类别合并选择相关图纸资料。 其中:采掘施工除提交上述(二)中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外,还应提交上年度或在建工程(至少一家)主要工地的采掘工程平面图。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度考核检查(“年检”)工作程序一、接收。 申办单位将申请材料向监管一处提出申请。监管一处根据《关于开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度审查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06]315号)的规定,对申办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由监管一处指定人员予以接收;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对不属于年度考核检查(“年检”)范围的申办材料,不予接收。 二、审查。由监管一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1、企业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民爆物品使用许可证是否有效;2、本年度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的变化、持证及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情况;3、本年度采掘(剖)、勘探作业进度和推行安全标准化情况;4、本年度企业安全事故、主要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5、本年度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演练、与矿山救援单位续签救护协议、与相邻企业安全生产协议执行情况;6、本年度雇主责任保险续保、安措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情况;8、主要安全设施(备)的周期性安全检测情况(报告)等。 三、决定。由监管一处处长主持召开处务会,全处人员参加会议。听取经办人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度考核检查(“年检”)接收审查工作情况汇报,讨论研究并作出是否通过(“年检”)的决定。 四、办结。经处务会议讨论决定通过(“年检”)的企业,由监管一处负责通知申办单位前来领取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度审查申请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加盖年度考核审查专用章);对决定不予通过(“年检”)的企业,由监管一处出具以局名义不予通过(“年检”)告知书,并负责通知申办单位。 五、归档。(“年检”)材料由监管一处进行整理,并移送局办*****证中心归档。原则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对应。六、(“年检”)需提交的材料。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需填写《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度审查记录表》,并准备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情况说明书面汇报材料及以下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营业执照,民爆器材使用许可证副本; 2、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原件; 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原件; 4、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5、雇主责任保险单的复印件; 6、主要安全设施的周期性安全检测检验报告; 7、提供反映矿山本年度现状的图纸资料。 具体如下: 露天矿山须提供:采场(剖)工程平面图和采场剖面图。 地下矿山须提供: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和井下对照图、避灾线路图。 尾矿库须提供:库容曲线图、总平面布置图、坝体纵、横剖面图。 地质勘探须提供:勘探工程平面图、井上和井下对照图(巷探)。其它类矿山:参照上述类别合并选择相关图纸资料。 其中:采掘施工除提交上述(二)中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外,还应提交上年度或在建工程(一家)主要工地的采掘工程平面图。 告知书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安监局工作安排,现将我中心承办的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受理工作事宜告之如下:一、 受理地址:省安科中心(省府大院东四路23号龙式大厦A座604室)二、 受理人:李海港 熊英三、联系电话(传真):0791-6252429 投诉电话:0791-6265313 6287915省安科中心将竭诚为申请单位做好服务,希望各有关单位对我们的工作和服务提出宝贵意 江西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二00七年七月十三日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办事指南一、申请事项: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二、申请所需材料:1、非煤矿矿山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2、安全预评价报告;3、立项批准文件;4、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开采利用方案;5、相关需要备案的其它资料。 三、评审程序:1、审核并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2、业务处室组织,并由安科中心承办审查会,参加人员为申请单位、评价机构有关人员和评审专家;3、专家组出具评审意见;4、安科中心出具备案初步意见;5、业务处室出具备案意见;6、局领导审批。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的,将不予受理,同时开具材料补正告知书。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办事指南一、申请事项: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二、申请所需材料: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申请表;2、立项批准文件;3、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开采方案设计;4、安全预评价报告;5、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资料;6、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审查程序:1、审核并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2、业务处室组织,并由安科中心承办审查会,参加人员为申请单位、设计单位有关人员和评审专家;3、专家组出具评审意见;4、安科中心出具初步审查意见;5、业务处室出具审查意见;6、局领导审批。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五、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的,将不予受理,同时开具材料补正告知书。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事指南一、申请事项: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二、申请所需材料:1、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2、安全设施设计;3、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意见;4、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5、施工单位总结材料;6、建设单位总结材料(建设期间及试运行期间);7、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8、安全验收评价报告;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评审程序:1、审核并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2、业务处室组织,并由安科中心承办审查会,参加人员为申请单位、评价单位有关人员和评审专家;3、专家组出具报告评审意见及现场验收意见;4、安科中心出具报告备案初步意见及竣工验收初步意见;5、业务处室出具审查意见;6、局领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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