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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惠州市登记注册成立的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市辖区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市辖县的投资额由各地自行制定),且注册企业已正常运转,在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街)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法定代表人及其直系亲属可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1.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时间满1年以上且企业当前正常运转。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直系亲属)在我市范围内有自主产权房屋,法定代表人登记时间满半年且企业当前正常运转。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材料到全市任一公安户政窗口提出申请
(2)公安户政窗口受理申请,根据现场工作人员提示完成申请
(3)在4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入户惠城区、仲恺区的,呈报市公安局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入户其他县(区)的,呈报户籍地县(区)公安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由受理窗口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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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1.《入户申请审批表》由受理民警录入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无需填写纸质表格。
2.申请人属于省外迁入的应审批批准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3.户政窗口受理时,申请人(或直系亲属)有房产的,可以迁入房产地址辖区派出所集体户,入户时移居立家庭户;
申请人居住在政府产权租赁房屋(廉租房、保障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可以迁入房屋地址辖区派出所集体户,入户时移居立家庭户;
申请人租赁住宅房屋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备案)和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可以迁入房屋地址辖区派出所集体户,入户时移居立家庭户;
申请人提供经户主书面同意的亲友户口簿原件,且亲友家庭户口为城镇户口的,可以挂靠到亲友家庭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