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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我国一种较普遍的商业模式:将美日等国(其实就这俩国)早已玩儿到稀松平常的概念,包装成一个高大上又时髦的概念,充分利用我国人民延续至今的“必须抢,必须急,落伍就要完蛋了”的习俗,来捞一“波”钱(注意“波”这个量词 -- 必然暗示了泡沫性)
而每一“波”概念炒作,背后对应的也确实都是我国商业体制内的某一处核心弊病。如:
“互联网金融”对应着资本定价非市场化,以及体制内金融机构的必然低效
“在线购物/生活”对应着长期以来线下消费体验的欠缺
而“IP”概念自然对应着长久以来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真空
于是,虽然第一段看起来是极尽讽刺,其实不然:这是必然过程,这也绝对是一种进步。
第一段的嘲讽语气,仅是为了传达这样的一个意思:切不可被这些概念冲昏头脑,特别是不能产生了我们已走在世界浪潮最前方的幻觉。
要充分认识到,美国互联网金融看似不发达,是因为美国的投融资环境早就市场化和透明化到一定程度了;美日在线购物看似不火热,也是因为这两国早已发达的线下购物体验,民众也早已不把始终存在的线上选项当成什么特殊的存在;而IP这种事儿,显而易见,美国那种“小说-编剧-电影-电视-音像出版物-游戏-动漫-玩偶-周边-明星-粉丝-社群”的全配套形式,早就已经是流水线式的作业了。
可为何先说“这是一种进步”,又说“别冲昏头脑”?想要说的事儿也只有一个:
“概念”/“商业模式”是一个二级架构,而不是一级产物;是“修路”,而不是“造车”。还没有路的时候,有车也难行,自然要修路。但路修好后,你是开拉达上街,还是开奔驰出行,才真正决定生活质量。
决定“互联网金融”的质量:“路上跑的”到底是高度专业透明市场化的投资组合,还是闭眼一麻黑的P2P。
决定“在线购物”的质量:“路上跑的”到底是退换有保证的真品正货,还是骗了一个算一个的网上地摊儿货。
决定“IP”的质量:“路上跑的”到底是什么样的小说,什么样的剧本,什么样的影视,什么样的游戏,什么样的周边。
但依然,我认同“搭线”的重要性。“线”搭不好,“点”就没有养分来支持,自然也做不好。我只是说,决定整张“网”的体验的,终究并非“线”搭得有多么地新潮漂亮,而是其中每一个“点”,是否都是高质量。
而个人确实也多少觉得,咱国家这些年,“搭网”的泡沫有点儿过头了,可“做点”的事情却没有跟上。主观情绪上也确实对那些开口闭口搞“布局”的企业偏冷感,却真心希望那些专心“做点”的公司,能被这商业环境所保护和报偿。
而这种唏嘘,经常会在无意间涌起。好比为了下载个中国区的app,跳到苹果中国,看到排行榜上那些审美严重不及格的手机网游的logo,顿时头大,忍不住赶紧关掉,将自己拉回巫师的世界,听着史凯力杰群岛悠远的歌,好好地撸几把昆特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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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补上一个萦绕在脑子里但尚未成体系的“假说”:在一个创意相关的产业中,创意者们的变现方式越是简单传统直接,其创造的作品质量越有可能高。而所谓“简单传统直接”,意思也很简单:写小说的主要靠版税,编剧的主要靠电影分成,做音乐的主要靠卖专辑/单曲,做游戏的主要靠卖游戏...通用说法就是:
做XXX的,主要靠卖XXX赚钱就够了,于是扩展收入虽然也有,但可有可无。
目前这依然是一个“假说”,缺乏论证论据。这个“假说”的产生,仅是源于个人的些许信念:如果CD Projekt清楚地知道自己做的单机游戏卖不出价钱,于是只能靠Witcher发行后的衍生品试图捞钱,那么Witcher这个游戏一定会做得很差,虽然CD Projekt确实有可能赚到更多的钱;如果JK罗琳清楚地知道自己写的小说一分钱版税也收不到,于是只能寄希望于改编了之后电影大卖等方式来捞钱,那么《哈利波特》一定写不好,虽然JK罗琳也有可能赚到更多的钱。同理,如果一个导演...如果一个音乐人...等等...
而这种“搭网”的商业模式的另一个显著的弊端则是,一些注定小众但有趣的创意产品,因为完全没有简单直接变现的通路,其创意者无法维持基本的生活体面,于是注定要在规模和多样性上大打折扣。
如果朋友们对此假说有什么想法,支持或否定,都欢迎在评论区补足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