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的宗旨?应该从立法目的上来看吧。
我国《专利法》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我国《商标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我国《著作权法》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一条:“ 为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流通,促进计算机应用事业的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不再一一例举。
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的第一条,(第一条通常会表明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咱们国家 的立法目的通常都是从社会和个人两个方面来说,因为知识财富通常是人创造的,所以肯定要保护创造者的利益,也就是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但是仅保护权利人的利益的是不够的,权利人如果拥有的权利太大,权利人创造的知识财富只能权利人自己使用的话,社会上的其他人就不能在此基础上创造新的知识,知识不能得到发展和普及,这不利于社会整体的发展。
但是如果不保护知识创造者的利益,又可能出现新的问题,因为创造的知识财富得不到保护,明明是你创造的知识,所有人都可以用,你得不到任何的利益和好处,久而久之,还有多少人愿意去创造呢?没有人去创造知识,社会得不到进步,这不符合我们人类开拓创新的本质,也损害了社会整体的利益。
因此,为了平衡知识财产创造者的利益和社会整体的利益,知识产权法就起到了关键作用。
所以知识产权法的宗旨就是,在当前的社会发展状态下,保护知识财富创造者的利益,并保证社会整体的利益不受损害。
(虽然,知识产权法并不是这么产生的,感兴趣的可以去查一下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安娜女王发》是如何产生的,你就发现,推动法律产生的罪根本的原因,还是资本的争夺_(:3 」∠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