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上个月我入手了一家小饭店。花费一万四左右,从前老板转入的 。这边已经和房东交好下半年的房租费用。当时和前老板谈的时候,说还差她三千块租金,然后店子水电(以前的)需要我们帮他们支付。
问题是他们说只有两三百的水电没有支付,当时我们去房东缴水电时发现不仅仅是两三百整整两千五百多,房东说他们一直没有缴过费用。然后上个月前老板找我拿了五百说要缴话费。按道理来讲我们已经不差他们钱了,但是他就是说我们还差他们三千。以上是我们的纠纷情况
接下来,政府整改街道(可能是具体是什么机构单位记不太清楚)的来了说我们这边桌椅不能摆出去,棚子也要撤以及没有烟道和经营许可证所以不能继续营业。还说像我们这种店铺是不能转出去的,现在我们是接手别人的,那么就去找上家要损失。
补充一点:转入时没有签合同
所以像我们这样的情况能不能通过法律或协商手段要回损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