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资质要求,资质申请汇总的设备不能租赁。设备应该是企业自有设备,企业要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如果是上级单位划拨的就要提供划拨或分割证明,不然就不会被认可。
2、规定中的设备规格、数量、性能等都是有要求的,若是发票上不能够体现出,企业就需要提供先关的证明材料,例如设备使用说明书。
3、根据资质要求中有明确的提出生产厂房属于企业自己拥有的,就要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如果企业是通过租赁方式,则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租赁协议、出租方的房产证明等材料。其中要留意的是,租赁的到期日期不可以早于企业资质申请受理日期。企业有多处厂房可以进行累积考核。
4、针对港口、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规定的设备,要提供所属权证明、检验合格证明。规定中没有明确要求的设备就不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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