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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负责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该财务报告需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3、向税务机构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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