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巧用公积金
个人所得税税法的规定,工薪阶层个人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换句话说就是按照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此外,员工是可以自己补充缴纳公积金的。所以,工薪纳税人巧用公积金避税是合理可行的。
但是,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纳税人要在所在单位开立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二是纳税人每月缴纳的补充公积金虽然避税,不能随便支取,这笔个人资产是被固定了的。
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用现在比较通用的说法叫作税式支出或税收支出,是政府为了扶持些特定地区、行业、企业和业务的发展,或者对某些具有实际困难的纳税人给予照顾,通过一些制度上的安排,给予某些特定纳税人以特殊的税收政策。
三、利用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发票进行避税
税法规定凡是以现金形式发放通讯补贴、交通费补贴、误餐补贴的,视为工资薪金所得,计入计税基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凡是根据经济业务发生的并且取得发票报销的,这部分属于企业的正常经营成本,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前提是一定要有发票,要不然误认为是企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