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万顺达广场出现山寨版威震天商家,这样的操作其实很有可能构成侵权,并且会因为这种侵权行为而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实话实说,商家之间的恶劣竞争也不是一次两次,有时候出现商标侵权更为常见,山寨版的威震天很显然已经能够侵犯威震天原版的著作权。
今年有一股特别火的潮流,这股潮流源自于北京环球国际影城,在这影城之内有着威震天这一经过正版授权的电影形象。北京环球影城的威震天接梗能力之强令人汗颜,但也正由于威震天实在是很有趣,所以威震天属实是受到了许多人的欢迎,更有的游客因为排不到威震天的合照而发生争执。
有的不良商家从威震天的走红看到了商机,河南周口万顺达广场为了在国庆期间吸引顾客到来,于是在自己的商场门口也放了一个相似形象的威震天。由于万盛达广场的模仿并不到位,安排的工作人员很多时候也接不到一些相应的梗,这不禁让人觉得很尴尬。然而山寨归山寨,万顺达广场的这一蹭流量行为有了一定的效益,来周口万顺达广场看山寨版威震天的人络绎不绝。
事实上这样的操作已经构成了侵权,一般而言著作权的侵权是相当容易达到标准的,像山寨版的威震天从人物形象到商业模式都模仿,这很显然已经构成了侵权的法律要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万顺达广场的这一行为,最终也会因为原版著作权所有者的追诉而受到法律的管制。
综合以上种种,河南周口出现的山寨版威震天商家,这样的操作很明显是算侵权行为的,很显然商家也会因为著作权者的诉求而受到法律的管制。
我觉得这样算侵权,因为这样做有损正版威震天的名誉,所以我觉得这样的操作算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