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注册商标并不是一帆风顺,可能会受到各种坎坷。从准备各种材料,到经过重重筛查,再到顺利通过审核和初审通告,动辄两三年时间的期待和担心,一个商标可以注册下来,无异于孕育一个小生命,其难度和珍贵程度不言而喻。但当你发现你辛苦“养大”的商标竟然被其他人随便拿来使用,你该怎么办?
首先,不是所有使用“同名同姓”或相貌相仿的商标的行为都是商标侵权行为,那么,什么才是商标侵权?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承担赔偿的责任行为是要承担赔偿的责任的,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有专门针对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如何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已经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呢?简来来说,有以下几步:
第一步,判断是否客观存在损害事实。
第二步,判断该行为的违法性。
第三步,判断存在的损害事实是否由违法行为造成的。
第四步,判断该行为是否是故意的。
如果经过仔细辨别,发现确实出现了商标被侵权的情况,怎么办?
一般来讲你有三种途径可以解决这件事:
第一,与侵权方自行协商解决。
第二,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第三,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般来说协商解决或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都有协商不成、未达成协议的可能,这种情况下就不得不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途径。
下面就着重讲讲提出商标侵权诉讼时应注意的几点内容
1.收集证据
证据是决定案件结果的重要因素,权利人对侵权证据收集的是否全面、准确、充分,直接关系到法院最终的事实认定和裁判结果,也是计算损失赔偿的主要依据,起到切实维护商标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作用。因此,收集证据是提出商标诉讼前非常重要的一步。
首先,应提供证据证明商标权归属的权属证据。
其次,诉讼所需要的证据,除了被告的促销宣传材料、产品样品或照片、产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工商立案材料、处罚材料等侵权证据外,作为提出诉讼主张赔偿的原告,还要提交损害赔偿证据及有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这将决定最后的赔偿金额。
而为了确定侵权人和诉讼的管辖机关,原告还要提供侵权人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有关侵权人情况的证据。权属证据、侵权证据、损害赔偿证据、有关侵权人情况的证据,都是提出诉讼的基本证据,因此这些方面的证据要注意收集。
由于商标诉讼案件的专业性较强,非专业人士对证据方向和范围的把握往往会出现偏差,致使出现败诉的可能。一般来说,专业的代理机构具有丰富的商标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取证范围更加广泛、精准,取得的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因此,若出现商标被侵权的情况,选择一家专业靠谱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代理也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2.制作起诉书
起诉书同证据一样,是直接影响案件进程的直接因素,因此也不可忽视。
起诉书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其格式与内容都有严格的要求,案件性质、文书种类、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等等都要一一填写清楚,在内容上,要以事实为根据,以具体法律条款为准绳,体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的精神,诉讼请求要写得明确、具体、详尽、言简意赅。另外,起诉书的制作还要注意将事实和语气有效地结合在一起,这样有利于案件的顺利进行。
如果你对法律条款不熟悉,建议委托专业人士来完成。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制作的起诉书更为标准、精确,可以大大提高胜诉的可能。
3.诉前保护措施
在开始正式诉讼前,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利益,根据《商标法》规定,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证据保全和诉前临时措施,避免发生证据灭失,或因商标被侵权而造成的难以弥补的损害,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想要申请诉前临时措施,申请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且该行为如果不能及时制止,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如果无法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那么将无法申请诉前临时措施。
文章来源:中国标局
一、美国专利稳定性评估
美国专利稳定性一般指专利授权后对抗无效请求的能力。在美国专利法律体系下,多方面的原因可能导致美国专利权利要求的无效。
美国法庭上最常用的无效依据包括:《美国法典》第35编第101条、102条、103条和112条。其中,美国专利法中第101条对应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可专利性;第102条、103条分别对应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所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第112条对应中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所规定的对说明书的内容要求。
除此外,专利不可执行也会使专利稳定性受到影响。其中,专利权人的不诚信行为、专利权的滥用等是造成专利不可执行的主要原因。
专利稳定性评估可以从考评专利保护的客体、专利的新颖性、专利的非显而易见性和专利的说明书规范几个方面进行。专利稳定性评估一般采用现有技术检索(Prior Art Search)的手段。
1.现有技术检索的流程
现有技术(Prior Art)或称为“已有的技术”是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前再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现有技术是无效专利的重要方法之一。现有技术的检索过程可分解为专利理解、文献检索和结果整理评估三个阶段。
小贴士:
在专利理解环节,需要下载专利的审查历史(File History)以完成对专利中词汇的全面理解。
在现有技术检索过程中,使用的文献检索方法可能包括:关键词法、引文法、分类检索法等。
在结果整理评估环节,需要依靠经验,在深刻理解目标专利的技术点的基础上快速地判断检索出的内容与目标专利的相关性。
2.专利无效对照表
专利无效对照表(Invalidity Claim Chart)是现有技术检索的重要呈现形式之一。专利无效对照表同时也是专利诉讼中无效指控文件的一种表现形式。专利无效对照表没有同意的规范,但是根据《加州北区专利诉讼守则》的要求,建议对照表应包括:
▶题目;
▶依据的法律条款;
▶目标专利的权利要求与现有技术的对比;
▶律师工作成果标识,因根据美国法律的规定,标识有律师工作成果的文件可以在法庭调查中享有律师工作成果特权(Attorney Work Product Privilege),从而不必作为企业法庭对峙时必须向对方提交的证据文档。
小贴士:
美国《加州北区专利诉讼守则》(下文简称“守则”)(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Northern District of California Patent Local Rules)规定,以专利无效为理由进行抗辩时,被告需要在收到原告的侵权指控文件(Infringement Contentions)的45日内提交无效指控文件(Invalidity Contentions)。《守则》规定无效指控文件需包括@:现有技术;针对目标专利,现有技术可使目标专利的权利要求无效的具体理由和证据;提供权利要求和现有技术的对照表;其他专利无效的理由等。
二、美国专利使用价值评估
专利的使用价值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评估,例如专利的应用前景、潜在障碍、潜在市场规模、标准契合度、潜在授权可能等等。在此仅从使用证据的角度讨论如何进行专利使用价值的评估。
针对目标专利找出可能会造成专利侵权的相关产品的过程被称之为使用证据发现(Evidence of use,EOU)。使用证据发现可以按照下述步骤进行:
▶确定目标专利的有效保护范围;
▶针对技术点推断目标专利的使用背景;
▶结合技术点和使用背景搜寻与目标专利相关的产品;
▶形成使用证据对照表。
小贴士:
使用证据对照表可能会成为专利诉讼中被告故意侵权的证据。在侵权诉讼中如果侵权方有故意侵权的行为,那么可能会面临最高三倍的损害赔偿。因此,应该谨慎对待使用证据对照表。通常与使用证据对照表相关的各方一般会预先签署相应协议,确保证据对照表不会作为诉讼证据提交法庭。
1.使用证据发现对照
使用证据发现对照表是使用证据评估结果的主要表现形式。该表示目标专利的元素与产品的相关公开材料(产品说明书、用户手册、逆向工程和行业标准等)的逐一比对表格。
2.高质量专利的特征
专利的质量是专利价值的基石。高质量专利的特征可从其权利要求、说明书以及其他一些内容中体现。
注意:claim mix指不同权利要求相互结合,包括权利要求类型结合、硬件和软件结合、用户方与服务方结合、独权与从权结合。
以上就是美国专利稳定性和价值评估的相关内容了,有gai到?若是有美国专利业务需求的,不妨在平台上进行咨询,热线18810527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