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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若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不服,可以从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书之日(以邮戳为准)起十五天内(以邮戳为准),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若申请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在15天内按期提出申请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延期日从十五天期满之日后的第二日起计算,延期申请应交纳延期费。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版权也称著作权,在中国实行自愿登记原则。
计算机软件登记版权所需文件:
1、计算机软件登记申请表
2、计算机源程序
3、软件说明书
4、著作权归属协议
5、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