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这是对专利实施许可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手段。那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哪些不予备案的情况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不予备案的情况
1、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
2、许可人不是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有权授予许可的其他权利人的;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内容不完整,当事人提交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3)实施许可的种类和期限。
4、实施许可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5、共有专利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6、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7、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有关程序被中止的;
8、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9、专利权被质押的,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10、与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冲突的;
11、其他不应当予以备案的情形。
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应提交的文件
1、许可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3、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实用新型专利无效
实用新型专利是不需要做实质审查的,因为与发明相比,实用新型的范围很小,主要为技术方案(必须有形状的),且创造水平较低,技术要求不是很高,因此实用新型有“小发明”之称,授权后又称“小专利”。为了减少审批手续,缩短授权时间,所以对实用新型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但是法律要求在提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之前首先要到专利局进行查询,查询该实用新型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如果经过检索该专利不具有新颖性,说明该专利是无效的。
2、外观专利无效
外观专利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和实用新型专利一样权利是很不稳定的,比较容易被认定无效。
3、发明专利无效
发明专利是要经过实质审查的,实质审查要在全世界范围内的专利文献中进行检索,检索该专利是否有与此专利近似或相同的,如果有,则证明该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由于审查时人工的,所以审查员未免会有遗漏,在专利诉讼中发明专利被认定无效的情况并不少见。
4、有效专利的无效
已经申请下来的有效专利,也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被无效,比如专利人没有按规定缴纳专利年费,使专利处于无效状态。
5、专利保护期过期,专利无效
专利已经过了保护期该技术就进入了共有领域,任何都可以不经过专利权人的同意使用该专利,并且不用支付任何费用。在技术许可中,通常包含一系列的专利,其中可能有的专利就过了有效期,那么该专利就不须支付费用。
6、专利要求书撰写出错,专利无效
在实践中,我们也看到过这样的案例,专利本身是有效的,但是由于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有重大瑕疵,致使该专利实际变得毫无意义,也就是该专利与无效的专利并没有区别。
7、专利人放弃专利权,专利无效
专利权人自己声明放弃专利的,该专利也将处于无效状态,声明放弃还要履行一定的程序,所以如果真要放弃,更多的人会选择不交年费来放弃专利权,但是专利权人在将专利转让或许可后,就有可能因为某些原因自行声明放弃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