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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海”商标是不是该撤销呢?(“中南海”是一个烟草品牌商标)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因不同意撤销“中南海”香烟商标,被告上法院。在起诉书中,原告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简称“新探中心”)要求被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撤销“中南海”香烟商标,但今年8月份,商评委作出裁决,以“申请缺乏法律依据”为由拒绝此要求。
据了解,“中南海”商标注册于1997年,根据北京卷烟厂2009年12月向商评委提交的《商标争议答辩理由书》中提到,“中南海”商标历史悠久,如若撤销将面临“灭顶之灾”。商评委则认为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法实施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所以‘中南海’商标在2001年12月1日后仍然有效。”
新探中心代理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黄金荣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0条规定,“中南海”这类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更不允许对这类商标进行注册。将“中南海”作为卷烟商标,既违反了《商标法》规定,又违反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该《公约》规定,烟草制品包装和标签不得以“可能对其特性、影响、危害或释放物产生错误印象的手段推销”。
黄金荣认为,“ 中南海”、“人民大会堂”等作为国家机关重要所在地,容易让人产生一种该品牌“受中央国家机关认可”、“权威”等错误印象,误导消费者,此类商标应撤销。
对于撤销注册商标的申请,1993年商标法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且没有时间的限制。2001年修改的商标法也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且没有时间的限制。
由于操作上的原因,目前还没有“中南海”商标何时注册的确切资料,因此应根据具体注册时间确定其能否撤销。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商标争议案件积压较多,目前才评审到2005年底提交申请的案件。因此现在无法对撤销“中南海”商标的申请作出结论,必须等进入评审阶段后,组成合议组一起讨论。也就是说,“中南海”商标能否撤销还要假以时日才能作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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