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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缴纳增值税并加计抵减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其他收益
2、企业期末结转本年利润时:
借:其他收益
贷:本年利润
企业缴纳增值税并加计抵减,然后期末结转本年利润时,应根据《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规定,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的方法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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