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转让的时候,商标转让流程是必不可少的,其中关于整个转让流程的注意事项,也是非常重要。
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可是决定了商标转让的成功率的。
因此,第十四类商标在进行转让的时候,应该要注意什么呢? 第十四类商标是珠宝、贵金属和钟表的商标类别。
【1401】贵金属及其合金;【1402】贵重金属盒;【1403】珠宝、首饰、宝石及贵重金属制纪念品;【1404】钟、表,计时器及其零部件。
转让申请提交一个月以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的填写地址,以邮寄的方式发给受让人,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
如果转让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水岸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转让申请核准之后,商标局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并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
证明上的落款日期是公告之日,受让人自改日起享有该商标专用权。
转让申请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
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转让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剑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申请书的类别应该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发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商标局对于在国外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提供经公证、认证复印件,对于港澳台等地区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申请人提供转让申请材料中有外文文件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本。
中卫译本应当由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字盖章确认。
转让注册商标的,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受让人在取得商标专用权之后才能提出再次转让申请。
转让商标申请权的,受让人在取得核准转让通知书之后,才能体会粗再次转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