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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位于山东,是山东省的地级市,简称“青”,国家计划单列市、特大城市,也是山东省的经济中心。
山东省青岛市是“一带一路”新亚欧大陆侨经济走廊主要的节点城市和海上合作战略支点。
在青岛市进行商标转让,在转让商标的流程中,都需要注意到哪些问题? 转让申请提交一个月之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的方式发给受让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的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
如果转让那个申请有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是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的方式书面通知商标申请人限期补正。
转让申请核准之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件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将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在公告上。
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
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该申请补发。
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的书件来往,所有的书件都寄发给商标代理机构。
申请书的类别应该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商标局对于在国外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提供经公证、认证的复印件,对于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文件可以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申请人提供的转让申请材料中有外文文件的,应该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文。
中文译文应当由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字盖章确认。
商标局对转让商标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之后,对于符合有关规定的,向受让人发送《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同时向国内转让人发送《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
商标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商标转让存在异议,要求商标局中止审查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司法机关的立案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
商标局依据该申请可以要求提供公证或中止对转让商标申请的审查程序。
商标权利人发现其商标未经同意已经被他人转让那个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商标局依据人民法院的裁判对该商标转让作出决定。
转让注册商标的,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受让人在取得商标专用权之后,才能提出再次转让申请。
转让商标申请权的,受让人在取得核准转让通知书之后,才能提出再次转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