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双方均为申请人。
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移手续。
依法院判决发生的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适用《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下面就来讲讲商标转让注册申请该如何进行? 商标转让的形式 注册商标的转让形式有合同转让、继承转让和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合同转让是指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提供签订转让合同或协议的方式转让注册商标的。
继承转让是指个人及依法登记的个人工商户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由法定继承人继受其注册商标的方式。
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商标转让是由法院等公权力机构进行商标归属判决后发生的商标转让。
商标转让的情形 商标转让的情形有六种,分别是公司不在经营,需要将其商标进行转让;公司商标暂时闲置,没有使用需求,可将其转让套现;其他公司出高价购买本公司商标。
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的商标转让;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转让;还有其他的情况。
转让商标时,需要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而且已经申请但是还没有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进行申请转让。
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应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其他不良影响。
受让人为港澳台、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制定国内文件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的法律文件。
国内受让人不需要填写此栏。
转让申请提交之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转让申请,商标局给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纸件方式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纸件方式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的,发送给代理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