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申请人向国家申请注册商标完成之后,将商标权转让给他人的一种方式。
商标转让主要以注册商标赠送、售卖或转让给他人所有和专用的行为。
商标代理转让机构,自是帮助商标转让方和受让方完成商标转让流程的。
在商标转让代理机构进行商标转让的时候,需要准备什么样的资料呢?商标转让流程中,商标转让双方需要准备的资料有《转让商标或注册商标申请书》,需要双方签字或盖章;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或合同;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果是法人的应该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还有商标注册的证书;公证处的商标申明公证书,还需要根据当地的商标局规定了;请代理公司操作的还需要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文件是外文的,还应该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在商标转让完成之后,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如果元商标注册人没有经过许可继续使用该商标用于商品,将属于违法行为。
公证书不是每个商标转让都需要提供的,得根据商标局的要求进行准备和提供,不过一般来说,如果转让的商标价值比较大的话,或者审核过程中有疑问的话,商标局一般会要求提供公证书。
这时,就需要转受双方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商标转让流程中,商标转让需要注意的事项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应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受让人为港澳台、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国内文件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的法律文件。
国内受让人不需填写此栏。
转让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转让申请,商标局给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纸件方式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纸件方式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如果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纸件方式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的,发送给代理组织),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
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转让申请核准后,纸件方式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委托代理机构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同时将转让事宜刊登公告。
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转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视为放弃通知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
纸件方式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
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转让申请在商标局核准之前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撤回。
通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的,应通过原代理机构办理撤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