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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 税务系统“放管服”成效显著,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完毕——办税更便利 企业获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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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3-04-12 07:30

税务系统“放管服”成效显著,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完毕—— 办税更便利 企业获红利 办税更便利 企业获红利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持续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纳税服务,为企业“松绑”,为市场“腾位”,持续释放改革红利。

记者日前从税务总局获悉,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除7项税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保留外,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全部清理完毕。

“放”上突破——简政放权落实处 “过去大半个月才能退出来的税,现在不到一周就到账了!”青岛绮丽集团副总裁孙女士为青岛市国税局出口退税大提速点赞。

“按去年退税额测算,提速后1年能给我们节约120多万元的运行成本”。

绮丽集团所获“红利”,正是来源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的不断推进。

“现在的改革到了一个关键时刻,要从增量改革向存量改革转变,削减行政审批就是在存量上做文章的改革。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燕继荣表示,发展到这个阶段,就是要“啃硬骨头”。

为了将这块硬骨头“啃”下来,2013年开始,税务总局持续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摸清审批底数,实施税务行政审批目录化管理,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截至目前,除7项税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保留外,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全部清理完毕。

其中,57项予以取消,23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

税务总局不再保留对办理税务登记核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针对性地降低办税“门槛”,使得纳税人办税“一路畅通”。

同时,税务总局还推出简政放权一系列措施,列出“责任清单”,推行首问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审批权限的岗责体系,确保纳税人办税审批无障碍。

此外,2015年10月1日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在全国推开。

税务总局还对原来需要层层审批的事项,如“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等,按照“谁实施谁受理”的原则,由作出许可决定机关直接受理,大大减少了中间环节。

“管”上强化——事中事后管到位 日前,浙江省慈溪市的余女士接到逍林分局的风险提示电话,原来通过后台大数据比对,发现该公司有4张发票疑为失控发票,存在虚开风险。

这是税务系统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加强风险管理的一个例子。

税务总局在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同时,放权不放责,实现取消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无缝衔接,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强化后续监管。

在完善制度层面的基础上,税务总局优化管理操作,进一步强化申报管理,加强了税收征管基础信息与申报信息的分析比对;规范备案管理,推行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双备案,并逐步推广网上备案等。

在细化管理措施方面,北京、江苏、广东、江西、河南等多地税务部门探索推行实名制办税,推进后续管理信息化和可追溯,成效明显。

同时,税务总局广泛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推行风险管理扎口统筹制度,建立和完善税收风险特征库及分析识别模型,为税收风险信息化防控再添利器。

税务总局统筹下发3批全国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应对任务,仅第一批71个风险点,各地核实应补税款9.25亿元。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全面推行,纳税人开具的发票实现了全票面信息采集,电子底账的全信息展示,给现行增值税管理融入“互联网+”思维带来了新机遇。

同时,税务总局在全国试点推行电子发票,逐步实现所有发票网络化运行。

此外,税务总局通过公布税收“红黑”榜,致力于将税收数据与社会信用联网互动,有利于形成税收管理的社会共治局面。

“服”上创新——办税效率大提升 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成效,最终要体现在办税效率的提升上。

2015年11月,税务总局印发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提出各级税务机关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加快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等10个方面意见,让税务审批优化服务、提速增效走向“快车道”。

大区域一窗通办,纳税不再“多头跑”。

实行“一个窗口”受理,配套深化国地税合作与全省通办等便利举措,彻底解决纳税人多头跑难题。

审批流程大瘦身,享受优惠更方便。

2016年2月,税务总局对保留的7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各个环节进行简化和规范,致力于推进审批事项的流程再造,理顺职责管理,解决以往审批制度的“碎片化”问题。

涉及税收优惠等审批事项的大大简化,让改革红利第一时间惠及企业发展。

“现在,只要符合优惠条件,在季度申报时就可以预先享受优惠,等年度汇算清缴时再到税务局备案,非常方便。

”泰普生物科学(中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李劲说:“去年,公司享受到350万元的税收优惠,让我们有更多资金投入到新产品的研发上来。

” 审批时限“零超时”,服务准时准点。

2016年7月,税务总局印发落实审批时限“零超时”的通知,要求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对于程序简便、可现场办结的事项,要即时办结;对于需要实地调查、上报审批或其他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应在受理单中明确注明不长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结时限。

配套“零超时”要求,各级税务部门广泛建立特殊优惠审批“绿色通道”,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让纳税人享受到快捷的办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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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4-12 07:30
更新时间
2023-04-12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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