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服商标局撤销登记商标的决定,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估委员会复审提出申请,相关知识当事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五十四条商标或不注册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当事人不申请局作出的登记决定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当事人不服商标局撤销商标的决定,商标审查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他可以向商标审查委员会复审提出申请,可以向商标审查委员会复审提出申请,撤销的商标注册由商标局公告,当事人对复议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商标如何处理撤销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延长三个月。
商标注册专有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以上知识是边肖对“如何应对商标是撤销”这个问题的回答,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并书面通知各方,根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登记决定和决定生效,第五十五条法定期限届满,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如果读者需要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