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评审委员会如何申请撤销当事人不服商标局撤销 注册商标的决定,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服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五十四条4]不服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第五十五条法定期限届满,他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议,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宣布,可以延长三个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和复审决定生效,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如需帮助,欢迎读者咨询,当事人对商标局作出的撤销注册商标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以上知识是边肖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如何以及如何申请撤销这个问题的回答,注册商标的专有权自宣布之日起终止,商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