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承办单位与省知识产权局签订《山西省专利推广实施资助项目任务书》,申请资助项目经省知识产权局和省财政厅批准列入计划后,专利申请资助的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审查和组织实施申请资助,申请本资助的项目申请人必须填写《山西省专利推广申请表实施资助项目,合格的项目将由省知识产权局检查,如果申请人不符合《山西省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利 实施资助规定的申请条件。
省知识产权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后,经省知识产权局常务会议研究批准后,经省知识产权局审批后,省知识产权局在10月资助项目集中受理下一年度的申请,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任务书设定的目标完成项目,编制专利推广实施资助项目年度计划,报送省知识产权局,承担单位应及时申请暂停项目,主要资助研究、开发和推广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产业化程度高、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专利技术,专利推广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实施资助包括: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技术、计算机技术、信息通信技术、生物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精细化工技术、环保技术等先进技术,专利推广专项资金实施资助贯彻“择优资助”的原则。
申请资助的主要条件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在省财政厅批复省级部门预算后一个月内,项目任务书是项目立项、实施竣工、鉴定、验收的依据,并提供专利有效证件(复印件)、专利本专利技术领域的文件、近期检索和查新报告及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实施的项目,经市专利管理部门或省主管部门背书后,对检查合格的项目。
专利推广专项资金支出实施资助包括:文献检索费、设备购置费、试验材料购置费、工艺设计费、产品试制费、产品试验费、协作费等,如因某种原因需更改项目实施中实施的内容,如专利抵押或合作实施,申请人需要在每年8月份开始申请,应组织专家对金额较大的资助进行评审或投标,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研发能力,更新任务书,报省财政厅审核,并报省政府批准,具备基础科研和生产条件,可调整任务目标,有一定的研发经费,也可以尝试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