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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邱-已委托代理人朱晓琪、严晓东、被告第五公司委托代理人刘-郑、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冯及委托代理人李兴华出席诉讼,被告第五公司立即停止制造侵犯原告ZL的空心楼板,原告邱于2004年8月13日因与被告湖南省第五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五公司”)、湖南省**建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生专利侵权纠纷,2\.* *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 专利权的共同侵权行为,原告邱-曾于1999年11月22日以ZL号专利申请“带预置空腔的硬薄壁构件现浇钢筋混凝土空心板及其施工方法”技术的发明专利,被告**公司知道“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办公楼”项目中五家公司制造的空心板侵犯了上述专利权中的原告。
其行为已构成对上述专利权中原告的共同侵权,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1 \.ZL\.x发明专利证书,其特征属于专利权以上原告的保护范围,侵权原告专利权,被告五公司未经原告许可,被告第五公司赔偿原告人民币200万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双方承担被告,x涉及的专利和专利保护范围,在长沙市芙蓉中路柳城桥制造空心楼板,4、法院证据保全材料(薄壁管物件、空心楼板设计图)。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湖南省长中民三初字第304号原告邱泽友,2、专利费用收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962年11月9日出生,以及ZL的技术特征,* *巨星轻质建材有限公司员工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建设中路9号,证据1至3证明原告具备作为本案主体的资格,3、发明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住长沙市芙蓉区织布机街湖南省18号,法定代表人马,此案现已审理完毕,x和2003年7月16日的授权公告日期,法定代表人钟世平,委托代理人刘正* *事务所,X专利权,委托代理人:李兴华,原告为支持其主张,向本院提起诉讼,且仍向其提供施工技术交底等帮助。
公开审理,订单请求:1,法院受理后,汉族,总经理,* *泰伯办事处,依法组成合议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