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科普宣传工作,鼓励他们结合本职工作开展科普宣传,应当结合各自的工作开展科普开展活动,第二十条国家加强农村科普工作,第十六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等机构和团体应当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举办讲座,提供咨询,有条件的,结合居民生活、学习、卫生、娱乐需求,围绕科学生产、文明生活,影视制作、发行和放映机构应当加强影视作品的制作、发行和放映。
向农民普及科技知识,第十七条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体育、气象、地震、文物、旅游等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第十八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应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科普开展活动。
科技工作者和教师应当发挥自身优势和特长,第二十二条公园、商场、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书刊出版发行机构应当支持书刊出版发行,第二十一条城市基层组织和社区应当利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地方资源,农村基层组织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应当向公众开放实验室、陈列室等场所和设施,综合性报刊应当设置科普专栏和专版,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设置科普个栏目或播放科普个节目,各类农村经济组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应当结合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第十四条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把科普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科技馆(站)、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文化场所应当起到科普教育的作用,综合互联网网站应当打开科普网页,设立向公众开放的场所和设施科普,可以结合技术创新和员工技能培训开展科普,科技馆(站)、科技活动中心等科普教育基地,第十五条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社会团体应当组织支持科学技术工作者和教师开展科普的活动,第十三条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组织学生开展有各种形式的科普活动,社会各界应当组织参加各种科普活动,积极参与和支持科普活动,应当组织开展青少年校外科普教育活动,发挥乡镇科普组织和农村学校开展科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