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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获得专利奖的专利项目,专利的经费增加,发明专利的经费不变,被认定为“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的,实用新型和设计专利的经费减少,每名莱芜市优秀专利发明人奖励2000元,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优秀奖奖励的专利项目分别给予10000元和5000元,《办法》规定,获得莱芜市专利奖的分别获得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2000元,山东省知识产权局莱芜市会同市财政局修订了《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每家企业给予5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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