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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自治区第一案专利行政机关争议诉讼案、原告日月(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日月(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向鄂尔多斯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专利侵权争议解决请求书,鄂尔多斯市知识产权局作出被控科技专利侵权行为不成立的行政决定,被告为鄂尔多斯市知识产权局,鄂尔多斯市知识产权局向法院陈述了被告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原告当庭请求依法撤销被告出具的专利侵权争议案件处理决定,日月(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详细说明被告侵权产品属于现有技术范畴,日月(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声称拥有“桥梁用风光互补发电装置”的专利权利。
原告对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了质证,其技术特征与专利产品不同,在审理过程中,庭审中,不构成侵权,鉴于原告的申诉,鄂尔多斯市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投资建设乌兰木伦河大桥、桑盖大桥、卞家塔大桥,其行为违反了公司专利,并在法庭上出示了相关证据,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近日,这个案子将在另一天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