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是国际通用语言,英文商标可视为国际市场的通行证,英文商标在经济全球化时代是愈发重要。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品牌开始进军国际市场,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申请英文注册商标,以期更好的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今天就给大家说说注册英文商标出现哪些情况容易被驳回?1.含有国家或城市名称易驳回《商标法》规定含有国家名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国外地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显然当英文商标中含有国家或城市名称时,该商标定遭驳回。
如有人申请第25类商标“Bragg”,其中英文“Bragg”可译为布拉格,而布拉格是捷克首都,属于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因此这枚商标遭驳回了。
2.商标含有国际机构缩写易驳回《商标法》规定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相同或近似的标志,或者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及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当标志含有国际机构缩写时,此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作用,更加不可能成为受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
如有人申请第35类商标“WTOGROUP”商标,商标局经审查后认定,该商标含有英文“WTO”,而“WTO”是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英文缩写,故此驳回其申请。
3.商标含义负面易驳回《商标法》中有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是不能作为商标使用,也不能申请为商标。
而有些人并不能很好的理解英文商标中英文的含义,这就造成了有的英文实际上含有负面意义却没有被发现,导致商标被驳回。
4.商标字头近似易驳回有些申请人为了增加英文商标显著性,因而有意突出英文商标中些许字母;然而英文字母数量毕竟十分有限,申请人此举容易造成商标近似而遭驳回。
商标是某种区别产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因而一样或近似产品、服务类别中不容许存有一样或相似商标,不然商标作用将丧失。
商标局在审查组合商标时,会审查商标的文字和图形,只要有部元素分构成相似,商标整体就会因相似而被商标局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