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5年1月申请一项专利,后来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于9月份提出第2次申请,以1月份的申请为在先申请。9月的申请显然寄到了国家专利局,审查员视为第1次的修改文件,不予接受,而我一直认为9月份的是另外一次申请。最终审查员否定了我的申请,我提出复审请求,复审委员会的复函也视为修改文件。但是我坚信我提出的是另外一次申请,是我亲自快递到国家专利局的,这说明我第2次的发明专利请求书在某个环节丢失了。 这令我很惊讶,我不清楚国家专利局文件收发的流程,我甚至怀疑审查员有意销毁我的申请文件,因为我申请的是计算机技术的专利,审查难度比较高,从审查员与我多次的来信我感觉,审查员就是尽可能简单的给我否决了省事。 请懂行的给些指点。
阅读全文
收起全文